在生活八達網刊登的廣告,每則均有一組廣告編號,每週一(2/4、2/11、2/18、2/25)中午12:00由生活八達網開出一組四位數字,活動期間內,只
要上刊的廣告編號末三碼與開出數字相同即可得到現金3888元;末四碼與
開出數字相同即可得到現金8888元。

幸運獎:對中末三碼可得現金3888元,若當日同時有二人以上中獎則獎金依中獎人數均分。若當週無人中獎,獎金則累積至隔週。
樂透獎:對中末四碼可得現金8888元,若當日同時有二人以上中獎則獎金依中獎人數均分。若當週無人中獎,獎金則累積至隔週。

於開獎當日中午12:00至隔天中午12:00以前,於活動網頁『我得獎了!!!我要報到』連結中留下暱稱、email、廣告編號及刊登日期,以便生活八達網與中獎人確認資料。

逾時聯絡(超過開獎隔天中午12:00)
違反刊登規定
經生活八達網認定為惡意濫刊之無效廣告
(例如隨意刊登租屋廣告,或重複刊登已刪除、過期的廣告)

 
   
  • 2008年1月28日之前刊登的廣告不能參加本次「刊廣告,樂透透」活動。
  • 相同廣告只能刊登一次,不得重複刊登在其他區域。
  • 活動獎金統一由2008年3月10日匯至得獎人帳戶。
  • 刊登的內容必須遵守生活八達網的所有網站規定,在活動期間或獎金發放前,如有違反規定之行為,即喪失參加活動或領獎資格。
  • 活動期間內相似或相同主題、內容廣告在同一地區不得重複刊登。
  • 刊登的內容一旦被檢舉為不實者,依上述違反生活八達網網站規定論。
  •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生活八達網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。
  • 參加者若未在生活八達網指定時間內回覆得獎通知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。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。
  • 得獎者應於3/4前提供生活八達網其身份證正反影本(逾視同放棄中獎權利)及銀行帳號。得獎獎金將以匯款方式轉入得獎者之銀行帳號。銀行帳號須為台灣本地之銀行並為得獎人或其直屬親屬所擁有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不符,生活八達網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生活八達網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  •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生活八達網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  • 對此活動有任何問題,請寫信與我們聯絡(service@padaa.com)。